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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施以后,樓上漏水,業主到底該如何科學維權?
來源:互聯網 作者:廣州刑事律師 時間:2022-08-18
《民法典》實施以后,樓上漏水,業主到底該如何科學維權?
近年來,因樓上漏水引起的糾紛頻見于各種媒體,遇到此類情況,業主到底該如何科學維權,在索賠時,該注意哪些要素呢?
經典案例:自2022年6月底以來,廣州市某小區樓上一直存在漏水情況。2022年6月30日至6月31日,樓下業主張小姐通過向物業反饋問題,并由物業與被告進行聯系與協商,樓上業主王先生卻以先看看裝修合同確認是否在保修期內為由拖延解決漏水問題,多次溝通未果,物業公司于6月30日約工程部的師傅到19F-1906入戶檢查,發現現場仍在漏水。2022年7月凌晨,樓上王先生戶再次出現漏水現象,并造成燈管變壓器爆炸、電閘跳閘、墻壁插座孔滲水、房梁與墻壁大面積潮濕滲水等問題。當天居委與王先生聯系,王先生稱樓下張小姐房屋出現的問題不是其房屋漏水造成的,是開發商的問題且態度較差。張小姐在未來的幾天里,多次發現新的滲水點,滲水范圍不斷擴大并滲到了房梁下,又發現漏水點附近出現明顯銹蝕。張小姐稱王先生一直拒絕與其溝通,物業協助聯系,樓上王先生也是不知悔改態度惡劣,以各種理由推脫房屋漏水導致妨害張小姐一家正常生活的責任。
如果您也遇到類似樓上漏水的情況,如何維權呢!廣州房產律師帶你一起來學習。
一、發現漏水后,我們應該如何及時處理?
第一、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第二,可以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后,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二、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索賠?
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后,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三、樓上造成漏水情況卻不肯賠償,咋辦?
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
四、購買的新房出現漏水等問題,又該如何維權?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就明確了,正常情況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最低保修期限分別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保修1年;墻面、頂棚抹灰脫落,保修1年;墻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保修1年;供熱或供冷系統和設備保修1個采暖和供冷期;衛生潔具保修1年;燈具、電器開關保修6個月。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商將竣工并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保修范圍之內的非人為損壞,由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維修,因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進行維修時導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購買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因住戶不當使用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損失,開發商不承擔保修責任。
五、如果我家漏水了,但樓上的業主不配合查找原因該怎么辦呢?
在這種情況下,樓下業主首先需要申請對漏水原因進行司法鑒定,若鑒定結論顯示與樓上房屋存在因果關系,還得進行修復方案、修復費用的二次鑒定,法院結合鑒定結論作出判決,樓上業主應當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在這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來回法院提交相關鑒定資料并進行質證,也需產生額外的鑒定費用和案件受理費。往往產生的鑒定費比實際修復所需要的費用要高得多,出現得不償失的局面。鑒定費可以由申請方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的各自負擔數額。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官亦不希望當事人產生額外的費用,但是有些當事人為了斗氣堅持不和解,按照法律程序亦只能啟動鑒定,往往我們都為他們出現這種得不償失的局面感到惋惜。所以,在這種類型案件中,倡議樓上業主應當積極配合解決,不要等到樓下業主起訴至法院才予以應對。
如何你遇到這樣的問題,又不知道如何維權,聯系專業房產律師來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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